政策解读丨我国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建设发过时期:2025-04-19 11:57 新国际实业集团INTERNATIONAL INDUSTRY 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注入新动能 ——《管于快速增长持续推进增强现实水泥厂壮大的考核评价个人意见》诠释一、明晰虚拟电厂发展目标路径,促进高水平电力供需协同 在目标引领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的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发展规模,将为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资源库提供有效补充,显著提升需求响应能力,节省有效装机。在路径优化方面,《意见》突出虚拟电厂发展要因地制宜,提出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,引导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、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,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,鼓励支持各类企业投资建设运营虚拟电厂。政策层面充分考虑了各地促进源网荷储协调互动的差异化特点,有利于形成适应不同地区电力调节需要的虚拟电厂多元应用场景;提出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,鼓励开展业务创新,提供综合能源服务。模式层面充分考虑了核心功能与增值服务相结合,有利于拓宽虚拟电厂经济增加值的新来源。 二、建立虚拟电厂市场参与机制,助力高标准电力市场建设 《意见》针对上述痛点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。明确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,可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、现货交易,并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,针对虚拟电厂特点完善交易品种和技术要求。在电能量市场领域,《意见》提出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,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虚拟电厂灵活响应供需变化,高度契合发挥电力价格信号引导作用的市场化改革方向;在辅助服务市场领域,《意见》强调公平设定各主体申报价格上限,避免对分布式资源的歧视性定价;在需求响应机制方面,《意见》沿用《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》中提出的“谁提供(服务)、谁获利,谁受益、谁承担”的原则,合理确定需求响应补偿标准。同时,为了实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对调节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,《意见》提出“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”。 三、推进虚拟电厂技术管理变革,培育高价值新型经营主体 下一步,落实《意见》部署的虚拟电厂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任务,在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自身安全前提下,大力实施技术与管理双轮驱动,促进虚拟电厂加速从“被动响应者”向“主动价值创造者”转变,强化数字赋能,鼓励虚拟电厂开发应用智慧化聚合工具,探索增值服务模式,发挥平台效应,有力促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全面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大局。(中电联电力能源发展方向科学研院 高长征 韩超 杨萌) |